一、依據「逢甲大學學生轉系辦法」之規定辦理。
二、本系由招生委員會委員為當然轉系審查委員,辦理轉入本系甄選事宜。
三、申請轉入本系甄選作業如下:
(一) 招生委員會接受轉系申請進行初審。
(二) 招生委員會核定轉系名冊,送日間部註冊組。
四、甄試方式:文件審查。
(一)甄試內容:
(1)歷年成績。
(2)操性成績。
(3)自傳、生涯規劃書、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。
(二)成績核算:
(1)歷年成績 50%
(2)操性成績 10%
(3)自傳、生涯規劃書、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 40%
以上三項文件審查合計100%
五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由本系轉系審查委員會之議決,另行公告。
一、 本系九十八學年度缺額為:日間部
二年級 2 人
二、審查文件請自行參閱本系〈轉系甄選作業要點〉,備妥後於三月十八日(星期三)下午五點之前送至系辦公室葉怡屏助教收,逾期以棄權論。
三、轉系資料審查時間為三月二十六日(星期四)中午十二點。
四、轉系核可名單交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統一公告。
五、本系轉系作業相關事宜請洽詢葉怡屏助教,電話分機:4124。
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系所務會議修訂(96年9月18日)
一、本規定依據「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 規則」訂定之。
二、本規定所稱抵免以本系專業科目學分為範圍,但轉系學生則係申請審查採計畢業學分。
三、專業科目抵免原則:
1. 科目名稱相同者,准予抵免。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者,申請抵免,得提出該科 目名稱、採用教材、授課內容資料,經系主任同意後准予抵免。
2. 轉學生原畢(肄)業學校所修讀科目之學分得以抵免本系各年級所開之選修科目學分;轉入當年之必修科目可以抵免,但受最高抵免學分限制。
3. 抵免學分以多抵少者,以少學分登記抵免;以少抵多者,抵免部份學分後,必修科目需補修不足之學分。
4. 轉學生轉入二年級者,其抵免學分總數以其所轉入學年一年級最高限修學分總數44學分為 原則。 轉學生轉入三年級者,其抵免學分總數
以其所轉入學年一、二年級最高限修學分總數88學分為原則。
四、專業科目抵免特別規定:
五專前三年所修習科目,原則上不得申請抵免,但會計學、經濟學、統計學及保險學等科目,
若於轉學考試時各該科目考試成績及格,得准予抵免;外系選修科目不得抵免本系必修科目。
五、提高編級規定:
學生申請提高編級,除抵免學分總數需達「逢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 規則」所訂各年級 ;
提高編級標準(抵40學分以上者可提高編級為二年級、
抵70學分以上者可提高編級為三年級、 抵100學分以上者可提高編級為四年級)外,且需符合本系之抵免審查規定。
六、學生對抵免科目學分有疑義時,得提出修習課程內容相關佐證資料作為審查參考, 必要時本系得以甄試方式決定之。
七、本規定經本系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